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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节能标章与能源效率标示
产品贴上这个图样,代表能源效率比国家认证标准高10-50%,不但品质有保障,更省能省钱。希望藉由节能标章制度的推广,鼓励民众使用高能源效率产品,以减少能源消耗。
【标商介绍】
为使国内使用能源之设备及器具能源效率能达到国际标准,并防止国外低效率产品输入我国,除依「能源管理法」规定订定国家能源效率标准逐年汰换老旧设备器具外,对於高效率省能产品建立进一步推广应用机制。
由经济部能源局建立自发性节能标章认证制度,以建构国内高能源效率之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优先选用,进而积极鼓励厂商研发生产高能源效率产品,降低能源之浪费,创造永续之能源应用。
目前开放申请节能标章的项目如下43项品目,若未开放申请节能标章之产品,无法受理。但业者可提供相关产品节能之测试报告给能源局参考,当局将依据产品节能潜力做后续开放产品类别之规划。
【获证商品资讯】
选购电器、瓦斯炉具、车辆等产品,请认明节能标章;政府挂保证,省能又省钱。
目前已通过认证45种产品
巨金认证 将依照您产品的属性不同,安排实验室进行测试。
并协助文件汇整及办理等程序,并协助客户快速取得认证标志。
节能标章申请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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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及产品基本资料 |
1.公司概况 |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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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生产且自行贩售厂商: 委托生产且自行贩售厂商: A.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乙份(委托生产厂)。 备注: (1)F、G资料为产品生产工厂协助委托厂商申请时所需。 |
进口厂商 |
A.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乙份 |
原效率证明文件 |
前三款之基本资料或证明文件,如有修正时, |
【能源效率标示】
为因应国际间温室气体减量的环保压力,以及高能源价格时代的来临,目前世界先进国家皆以能源效率标示制度做为国家耗能产品能源效率管理之重要政策工具。我国於去(九十八)年七月八日正式公布「能源管理法部份修正条文」,将强制性能源效率标示管理纳入,藉由揭橥产品能源效率资讯,引导消费者选购高能源效率产品,并逐步淘汰低能源效率产品。
「强制性能源效率标示制度将於99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目前控管的产品为:窗(壁)型与箱型冷气机ˋ电冰箱ˋ除湿机ˋ安定器内藏式省电灯泡ˋ瓦斯炉(燃气台炉)与瓦斯热水器(即热式燃气热水器,共计六项。未来将考量将小家电产品纳入控管的项目。
取得的认证项目越多,在市场上贩售将越有竞争力,并随时更新能源局之最新公告,争取第一时间取得能源效率标示。
【能源效率标示所需准备文件】
1. 厂商应先於「能源效率分级标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登录产品相关资料。
2. 登录完成后,检具下列资料向经济部能源局申请标示使用核准事宜:
- (1) 分级标示登录申请表(厂商登入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资料后,即可下载使用之)
- (2) 商品验证登录证书或商品型式认可证书。
- (3) 该产品申请商品验证登录或商品型式认可时所出具之安规试验报告。
项目 |
节能标章 |
能效分级标示 |
图案 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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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 | 心形;不分级 | 温度计;分级 |
主管 机关 |
经济部能源局 | 经济部能源局 |
权责 性质 |
自愿性 | 强自性 |
控管 品项 |
目前开放45项 (可考上方资讯) | 目前开放七项(如下) 1. 窗(壁)型及厢型冷气机 2. 电冰箱 3. 除湿机 4. 安定器内藏式萤光灯炮 5. 瓦斯炉(燃气台炉) 6. 瓦斯热水器(即热式燃式热水器 7. 电热水瓶 |
规费 | NTD1,000整/单一型号 | 无规费 |
证书 有效期限 |
节能标章使用期间为两年, 可多次续约 | 目前无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