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商品認證
電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基本法」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分別於93年1月7日及94年11月9日奉 總統令公布施行後,並於95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為NCC。
凡具有無線、通訊、電信終端設備功能之產品,須經NCC檢驗合格,並取得商品合格證書後,即可輸出、輸入或在國內市場陳列銷售。
試驗類別及項目有:
※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
1.公眾交換電話網路(PSTN)
2.陸地行動通信網路(PLMN)
※ 低功率設備審驗
1.工作頻率1GHz以下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2.工作頻率1GHz以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3.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
審驗合格標籤式樣:
CC:為固定字碼,用以區別報關進口之器材種類。
XX:表驗證機關(構):以英文字母表示。
xx:表年份:西元2007年以07表示,2008年以08表示…依此類推。
YY:表設備種類。
yyy:表序號:每一年度自001-999依序遞增。
Z:表系列號碼
z:表審驗方式
W:檢查碼
申請作業流程:
【審驗規費(不含測試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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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審驗方式 |
費用名稱 |
單位 |
收費金額(新臺幣) |
項目 |
減免 規定 |
販賣用 |
型式 認證 |
低功率射頻電機第一類審驗費 |
件 |
六千元 |
工作頻率一秭赫(含)以下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
屬系列產品者審驗費減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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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射頻電機第二類審驗費 |
件 |
七千九百元 |
工作頻率超過一秭赫以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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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射頻電機第三類審驗費 |
件 |
九千八百元 |
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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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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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名稱 |
單位 |
收費金額 (新臺幣)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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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證明證照費 |
張 |
五百元 |
申請補發或換發時應繳交本項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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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申請審驗之低功率射頻電機屬同系列產品者,其審驗費減半收費。前項之同系列產品係指其技術規格、射頻性能相同者 註二:上述規費收費標準系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原名稱: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費收費標準 繳款方式/注意事項 金融機構代收: 請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款項繳款憑條(代收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櫃台繳交費用。 跨行匯款: 「匯入銀行」:中國信託銀行(代碼822) -> 「分行別」:忠孝分行(代碼185) -> 「匯入帳號」:請填第一聯之『繳款號碼』,「 匯入帳戶戶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自動櫃員機(ATM)繳款: 輸入帳號密碼後,選擇「繳費/各項費用」 -> 「繳費」 -> 輸入「轉入行庫」:中國信託銀行代碼822 -> 輸入「轉入帳號」 :第一聯之『繳款號碼』 -> 輸入「轉入金額」:第一聯之『繳款金額』。 『95年1月1日起,於自動櫃員機(ATM)使用繳費功能繳款者,得依帳單所列繳款金額繳付,不受三萬元限制』 繳款相關問題,請電洽中國信託法金客服專線:0800-017-688 |